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线上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线上工研院”)在技术赋能、资源整合、产学研协同等方面的平台优势,现拟开展深圳市线上工研院2025年系列活动服务采购,具体采购服务要求如下:
一、服务工作目标
(一)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4场以上,培育技术经纪人80人次以上;
(二)走访服务龙岗区重点园区20家以上,走访服务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企业200家以上,并形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系、技术转移转化情况(至少包括季度和年度情况以及专业领域情况);
(三)开展系列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和不定期举行“一对一”技术对接会、技术成果推介会、技术需求发布会、“走进大院大所大企业”等系列活动;
(四)在相关指定场所布置至少200平方米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产学研合作成功案例展示;
(五)促成产学研合作项目150项以上;交易金额2000万元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一)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
针对龙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产业园区、高校、医院和科研机构等成果和需求场景丰富载体,开设技术转移转化专业课程,组织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4场以上,每场20人次以上,累计培育本土技术经纪人80人次以上。
(二)走访服务企业、园区和高校
1.结合龙岗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设计企业技术需求调研表,包含技术领域、预算范围、紧急程度等,通过工研院公众号、园区群等开展常态化线上调研征集;
2.针对收集的技术需求,实时进行线上平台动态匹配;常态化联合园区举办“技术问诊会”,组织专家团现场答疑;
3.筛选企业包括不限于国高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开展深度访谈,输出企业技术需求诊断,包括不限于技术升级路径、潜在合作方推荐;
4.走访服务龙岗区重点园区20家以上,并形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系、技术转移转化情况等;
5.走访服务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企业200家以上,并形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系、技术转移转化情况(至少包括季度和年度情况以及专业领域情况)。
(三)组织对接交流系列活动
1.常态化对接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走进“大院大所”等活动,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收集录入,每季度录入科技成果不低于500条、累计不低于2000条;
2.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展示发布,举办高校科技成果发布会、专业领域科技成果发布会等4场;
3.常态化开展企业技术难点痛点征集,分行业分领域分规模走进企业,组织开展技术需求调研,建立园区技术攻坚台账、技术需求库等,每季度发布一次技术难题,编制技术攻关白皮书等并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对外推动发布;
4.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系列对接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各种类型对接交流50次以上(其中单场20人次以上不低于10次),促成产学研150项以上,交易金额2000万元以上。
(四)成果展示
根据前期走访对接等开展的工作基础,在相关指定场所布置至少200平方米以上产学研合作成功案例展示。
三、资质要求
(一)服务商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服务商需具备活动策划、科技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登记信息为准)。
(三)服务商必须具有为政府部门、企业或科研机构提供活动策划、组织执行及技术转移转化的相关服务能力,和经市级以上认定相关资质,近三年内承办过技术转移转化活动项目。
(四)服务商应配置拥有经验丰富、工作得力的项目团队,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5人,1人以上专职人员开展常态化相关服务。
(五)服务商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骗取、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等问题。
四、预算金额
本次系列活动预算总金额68万元(大写:陆拾捌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线上工研院2025年系列活动方案”实施方案,方案需包含不限于具体工作方案、详细时间、报价承诺函等;报价中对应各项工作有明细子项。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副本,社保资料,团队人员学历、资质资料,近三年服务案例报告(含服务覆盖面、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成效等),合同等佐证材料。
(三)提供三个诚信文件: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
(四)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8:00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送至或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20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8938002),同时电子版扫描,扫描件必须与纸质版一致并一同提交。
六、其他事项
(一)服务商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成员最多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自拟),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主体方),并约定联合体单位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相应的责任以及有无承担相同的工作内容,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确定服务单位后,相关细节要求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报价材料如未被采纳,不予补偿且不退回。
(五)未尽事宜,请与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联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