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上一年度向龙岗区科创型企业(包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银行贷款提供专项政策性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担保机构主要运营场所在龙岗区。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高于业务发生额0.4%(含)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类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担保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