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龙岗区正常经营。
2.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3.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
(注:以政策实施时的具体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