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负责的龙岗区坪西社区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工程施工,根据我署《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施工】:未重视变更的时效性,未及时梳理工程变更资料,导致工程变更流程审批滞后;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未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人虚报造成结算送审造价与审定造价误差幅度相差在±5%以上(含5%)。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理如下:给予六个月书面严重警告(2024年2月27日0时至2024年8月26日24时)。
特此告知。
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