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预算控制金额
龙岗区教育局公车定点维修项目采购。
控制金额:人民币贰拾萬元整(200000.00元)
二、项目需求
1.服务概况:为龙岗区教育局公车提供维修服务,包括小汽车、中巴车等。
2.车辆相关信息
3.服务时间:2021年4月——2022年3月。
三、商务要求
1.维修时限:采购人提出车辆维修需求后,中标方应第一时间进行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无特殊原因,响应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2.预约维修:为提高维修效率,中标方为采购人提供预约维修服务,预约后车辆维修不需排队。
3.统计登记:每次维修做好登记,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每月做好维修统计,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维修质量:中标方为采购人购买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并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保证期。如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应无偿返工直至相关问题解决。
5.接送车服务:如采购人有需要,中标方应提供上门接送车及市区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救援服务。
6.支付方式:每月结算,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公车年度维修总额不超过20万元。
7.安全事项:中标方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因中标方维修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
四、招标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内部招标的方式进行。
五、定标方法
1.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达三家或三家以上的,采取票决法确定中标公司(根据投标人资质、经营范围、企业信用情况、报价、服务案例等综合实力进行票决)。
2.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作流标处理。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具备中巴车、小汽车维修相关范围的经营资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相关事项
(一)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方应于2021年3月16日下午14:30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至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龙岗区教育局513室,投标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3月16日下午15:00,龙岗区教育局422会议室。
八、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在 文件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包括: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范围截图(均须加盖公章);
2.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书面声明函;
7.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供应商情况介绍、售后服务方案等。
九、业务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9551993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513室
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