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02 来源:龙岗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龙岗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化政务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方案》《深圳市龙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建机制促发展,进一步推进龙岗区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履行法定主动公开方面,主要做到了:一是规范文件制定公开。本机关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2023年度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岗区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细则》等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已履行公众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已主动公开并采取非文字形式精准解读,挂网至龙岗政府在线“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库”等相关专栏。二是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围绕一件事一次办、补贴事项“秒报”“秒批”等中心工作,夯实事项标准化建设(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涉及中介服务及办理结果等),持续做好了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全年办理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终止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申请件达4370件,市民群众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龙岗诚信网等载体查询相关信息。三是落实“阳光招生”热点工作。2023年,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下,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重要事项信息,通过网站、公众号、公告栏、广播电视、纸媒全方位多渠道公开,极大方便了学生家长报名查询,高质量完成了年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2023年招生政策后,区教育局第一时间制定了义务教育小一初一招生指南、招生问答,同步在龙岗政府在线、教育公众号、基础教育与德育科网站等渠道公布。为便于学生家长做好学位申请,还组织全区教育系统深入社区、走进企业开展招生政策宣讲达50批次;通过招生电话、前台窗口等方式,接受市民家长报名咨询5万人次;各教育办、学校保持咨询服务工作常态化,全年服务10.5万名新生和插班生顺利入学。四是做好《龙岗区教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更新维护工作。继续依托龙岗政府在线区部门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逐项逐类地做好全面、规范、及时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事项覆盖机构设置、政务服务、财政预决算、政策法规及解读、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权责清单、人事信息及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05条。五是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区教育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挂网至龙岗政府在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本年度暂无新增事项调整,涉及目录事项具体内容已依托龙岗政府在线(含教育子站)、龙岗教育公众号、学校公开栏等多渠道及时公开,涵盖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等。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切实注重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依托龙岗政府在线区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教育局)及教育子站,全年累计公开《龙岗区教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信息达305条;与此同时,还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粉丝数已达87万+人,全年推文512条、总阅读量约425万+次,其中“小一招生|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等5条推文阅读量达10万+次。此外,还依托教育综合大厦大厅办事窗口、宣传栏、查阅点等实体平台,为人民群众咨询、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政务信箱等形式回应社会关切也都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上,本年度本机关未处理依申请公开案件,也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在政府信息管理、监督保障方面,本年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作出修订,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突出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实现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增补了公开案件会商协调机制,突出强调答复办理工作要准确、严谨、规范。此外,也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作出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全年没有因公开履职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有信息表述不够准确规范情况发生,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还不够全面深入,对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评估、鉴别能力还有待提升。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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