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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4-30 来源:龙岗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隶属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监督职责

  1.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领导班子成员。

  2.按程序核准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章程。

  3.监管和指导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工作。

  4.规范和指导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人事管理工作。

  5.指导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6.对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2.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3.按程序选拔、任用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4.强化党建工作,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5.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实施中学教育,促进教育发展,完成中学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6.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7.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8.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9.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批准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党组织的设立,审批党组织选举结果,把关发展党员流程并审批预备党员,核准并管理党费。

2.督促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党委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监督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将党的建设要求写入学校章程。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 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 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 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 建强党务队伍。

1.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单位职责任务,找准党建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3.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4. 优化学校党组织设置,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5. 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6. 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1.《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粤组通〔2018〕44号)。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对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领导班子成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2.对事业单位人员做好教育工作。
3.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落实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4.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2.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3.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考核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审核年度绩效工资方案。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年度绩效工资方案。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监管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工作。

1.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对学校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指导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实施中学教育,促进教育发展,完成中学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2.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3.按程序选拔、任用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4.强化党建工作,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5.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实施中学教育,促进教育发展,完成中学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6.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7.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8.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9.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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