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办、各民办中小学校:
申报龙岗区民办学校2023-2024学年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第二批)的人员,经过各学校初审、各街道教育办复审,区教育局终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津贴条件者均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教师对条件符合者的各项资格及连续从教年限存在异议,可实名向区教育局社管科或学校所属教办投诉反映。
二、请各校通过“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系统”下载详细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核对,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终审公示的教师请核对好从教年限及津贴总金额,确保银行账号已激活并能正常使用。公示期间有投诉或疑义的教师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三、请各学校通知符合发放条件的教师,于12月4日前在“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系统”中核对个人账户信息。公示结束后,从教津贴将按照相关发放标准发放至教师个人账户。
附件:2023-2024学年龙岗区民办学校 (全区) 教师从教津贴明细表(第二批)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罗文彬,联系电话:0755-8955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