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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教育部修订印发高校、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9-23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大中小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印发《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其中,对高等学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考核方式等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如高校和中小学领导人员都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高校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12年等。此外,两个办法还提出,鼓励优秀领导人员赴乡镇任教,鼓励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高校领导人员

  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对于校领导在资源分配、任期等方面推出了更多细致的规定。

  办法指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个任期为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应当任满1个任期。

  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内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投标、招生指标分配、物资采购等具体工作。领导人员在涉及资源分配、项目申报、人才计划评审等个人利益事项上,应当坚持同等条件下教职工优先。

  办法对高校领导人员后续职业发展也有考虑,其中提出“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学校应当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

  中小学领导人员

  强调教育教学专业素养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制定了一系列任职条件,重点突出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具体条件包括:相关人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系统党务或者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校长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从学校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3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办法还提出,选拔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的方式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副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6年。此外,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考核方面,办法提出完善体现中小学校特点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实效为核心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注意差异化、增强针对性,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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