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龙岗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s://www.lg.gov.cn)和教育子站(https://www.lg.gov.cn/bmzz/jyj)上查阅或下载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类和编排体系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法规及解读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四)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各类办事服务,提供具体的办事服务资源,包括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信息、设定依据、法律救济等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信息、财政决算信息等。
(六)人事信息
公开招聘教师信息等
(七)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信息
(八)其他
主要包括相关工作动态、通知及公告信息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s://www.lg.gov.cn)《龙岗区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查阅本部门主动公开相关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龙岗政府在线(https://www.lg.gov.cn)和教育子站(https://www.lg.gov.cn/bmzz/jyj)予以公开。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政务新媒体等。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附件1),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159/choice)。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详见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4.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9551992 0755-89551993
传真:0755-89551990
电子信箱:lgjyjbgs1@lg.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