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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大靓征地返还用地合作开发建设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0日 来源: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布吉大靓股份合作公司大靓征地返还用地(宗地号:G06205-025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100088号)合作开发建设、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有关事项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深圳市布吉大靓股份合作公司大靓征地返还用地(宗地号:G06205-025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100088号)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翠湖社区华龙路北,占地约19399.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建设规模约为78390平方米。

  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布吉大靓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2021年12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公证,一致表决同意与深圳市海心投资有限公司按吉华街道办审核过的双方合作分配比例作为股份比例成立大靓征地返还用地项目公司(深圳市大靓置地有限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同意按政府办文相关规定,由深圳市布吉大靓股份合作公司先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根据吉华街道办备案过的合作审核意见,由深圳市大靓置地有限公司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上合作建设开发事项于2021年12月17日经吉华街道办同意备案。

  二、公示地点

  (一) 深圳市布吉大靓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一楼政务公开栏;

  (二)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公楼一楼公开栏;

  (三) 龙岗区政府网(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城         联系电话:0755-2825962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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