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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用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2日 来源:龙岗区吉华街道办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规定,现将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非农建设用地(用地方案号:2006-60A-01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用地(用地方案号:2006-60A-012),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路与甘李五路交汇处,占地9409.49平方米,容积率2.8,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

  2018年2月6日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甘坑统建楼用地(用地方案号:2006-60A-012)由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自主开发,相关自主开发事项均通过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其中股东代表大会表决过程由深圳市龙岗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上述“三会”决议内容经吉华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于2018年3月9日取得《关于审查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自主开发事项的回复》的备案意见。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一楼公示栏。

  (二)龙岗区政府网(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城;联系电话:2825962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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