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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街道第二次续签聘请2026年交通劝导员项目合同》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来源: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拟对吉华街道第二次续签聘请2026年交通劝导员项目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吉华街道第二次续签聘请2026年交通劝导员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GDL2024000028

合同金额(万元):120.56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交通劝导员项目(项目编号:LGDL2024000028)于2024年3月19日通过公开招标,确认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服务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服务时长共计274天,合同金额为1205600元。

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可续签两次。首次续签合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合同金额1205600元。《吉华街道第二次续签聘请2026年交通劝导员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为20250793)为第二次续签合同,期限为2025年10月2日至2026年7月2日,原定每日安排20名交通劝导员,每人每日220元,合同金额为1205600元。

因财政预算调整要求,2026年度需核减服务费322080元,核减后总费用为883520元。经与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协商,并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对2026年部分时段的人员配置及相应费用进行调整,具体如下:2026年1月份维持原20人配置,2月份核减为12人,3月1日至7月2日核减为10人。

综合上述原因,现需与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吉华街道第二次续签聘请2026年交通劝导员项目合同》补充协议,调整后合同总金额为88352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合同服务期限及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55-28259334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甘李六路9号

联系电话:0755-28259334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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