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5〕2号)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房屋用途及建成时间进行公示。
一、房屋用途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龙路30号附近综合行政执法队;收件人:吉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407室罗工;联系电话:0755-28267666;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房屋用途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话。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5-28267666。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