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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两宗用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9日 来源: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规定,现将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两宗用地(用地方案号:2018-61A-0002和2019-60A-0001)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两宗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路与甘李五路交汇处。东侧为征地返还用地,方案号:2019-60A-0001,用地面积为10999.9平方米,容积率为3.2(增加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而调整容积率的,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批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西侧为非农建设用地,方案号:2018-61A-0002,用地面积3100.17平方米,容积率为3.2,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

  2022年11月21日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两宗用地(用地方案号:2018-61A-0002和2019-60A-0001)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事项均通过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其中股东代表大会表决过程由深圳市龙华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一楼公示栏。

  (二)龙岗区政府网(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29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海彦,联系电话:0755-2825952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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