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2027年1月15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0755-2894815。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元)
备注
1
练铸锋
丽湖社区
学费支出生活困难
18756
2
钟文珍
三联社区
4
医疗支出生活困难
6252
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机构公示,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