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象申请临时救助,现将有关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街道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0日(公示期为3日)
街道举报电话:0755-28259456;邮箱:jhjdb@lg.gov.cn。
序号
拟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拟救助金额(元)
备注
1
曾琦平
光华社区
4
支出型
52190
注:依法保护申请人个人及家庭信息。临时救助获得者是未成年人的,不得公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