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象申请临时救助,现将有关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街道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5月4日(公示期为6个月)。
街道举报电话:0755-28259456;邮箱:jhjdb@lg.gov.cn。
序号 | 拟救助对象姓名 | 居住社区(居)委会 | 家庭人口 |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 拟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练XX | 丽湖 | 1人 | 支出型 | 55260 | 未成年人 |
注:依法保护申请人个人及家庭信息。临时救助获得者是未成年人的,不得公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