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民政、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政务服务、残联、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双拥、涉军维稳、优抚安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社会保障、“三无”人员供养、老龄事业、居家养老、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工作;落实低收入和低保家庭住房政策,做好残疾人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 3.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督促指导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协助做好区划调整、勘界、地名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纠纷。 4.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做好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协助维护网上办事大厅正常运行;组织开展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评;监督指导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运行;负责市政府12345公开热线来电事项的分办、协调工作。 5.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旅游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开放管理和养护工作;协助做好文化产业培育等工作;协助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稽查和文物保护工作。 6.协助做好农业管理、动物卫生防疫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7.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