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街道甘坑鸿利达更新单元拟申报拆除重建范围面积34052.2平方米,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更新单元范围内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更新意愿收集,现向我局申请核定更新意愿。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和《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管理规定(深龙城更【2017】9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拟确认该更新单元范围内权利主体的更新意愿,现将权利人、更新意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九号
(二)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公示栏
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坑新村11巷1-1号
(三)深圳市凉帽股份合作有限公司办公楼公示栏
地址:龙岗区甘坑社区凉帽新村一巷1-5号
(四)龙岗区吉华街道鸿利达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大门口(改造现场)
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1号
(五)深圳市龙岗政府在线(区城市更新局)网站:
https://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18年从5月30日开始,至6月6日。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计划规划科:高工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09室
电话:0755-28948113
传真:0755-28948122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持相关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权属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该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权利主体更新意愿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计划申报的要求。
五、特别声明:
本次公示,仅对该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权利人对吉华街道甘坑鸿利达更新单元申报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意愿进行公示,不涉及规划方案及拆迁安置补偿等具体事宜。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在该项目列入计划后,由项目改造主体按程序与相关权利人另行协商签订。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