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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和有关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操作程序,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在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形式将书面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区政府大院7楼1705室,邮政编码:518172,联系电话:0755-28986368。请在信封上注明“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形式将意见发送至28912772,请在文件页面标题上注明“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字样。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