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厨房用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0 来源: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对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厨房用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厨房用品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GDL2025000030

合同金额(万元):130

中标(成交)供应商:深圳市友记餐饮厨具总汇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1.原合同第一条约定:“合同年度预算金额(含税):¥1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结算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现变更为:“合同年度预算金额(含税):¥1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结算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2.原合同第七条第2项约定:“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将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供应商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情况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现变更为:“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将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经履约考核良及以上且供应商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情况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可续签一次。此条款不视为满足以上条件必须续签合同,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约定:“乙方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约,季度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需支付50000元作为违约金,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现变更为:“乙方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约,季度履约考评为‘差’等次,需支付50000元作为违约金,年度综合考评为‘差’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调整原合同附件4和5,详见附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与深圳市友记餐饮厨具总汇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

联系电话:0755-28908322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51092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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