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13 来源: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对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GCG2024000024

合同金额(万元):2962.5

中标(成交)供应商:深圳市乐和农产品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1.原合同第二条第1款“质量要求”第2项约定:“所供食材保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商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食材,并经政府检验合格;海鲜、河鲜等水产品必须鲜活;家禽类应有动物检疫证明,为当日新鲜食材;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商供货,相关证件齐全。”

现变更为:

所供食材保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食材,并经政府检验合格;海鲜、河鲜等水产品必须鲜活;家禽类应有动物检疫证明,为当日新鲜食材;冷冻类、干货、粮油、副食、调料等应在保质期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商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总保质期的80%。

2.原合同第三条第2项“具体计价按以下方式进行”约定:

(1)蔬菜、鲜肉类产品价格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https://www.znttcp.com)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公布的精品价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为下季度该项食材的基准价,结算价格=基准价*0.78。

(2)除蔬菜、鲜肉类产品外的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https://www.znttcp.com)其他类别产品,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公布的精品价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为下季度该项食材的结算价格。

(3)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价格=市场价*折扣率。所有品种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市场浮动情况每季度定价一次,由甲、乙双方组成联合市场价格调查小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下旬,从龙岗中心城周边市场、商场或网上超市的市场价进行调查,作为该项物资下一季度市场价格,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期执行的结算价格,价格表每季度确认一次。甲方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改。”

现变更为:

(1)蔬菜、鲜肉类产品价格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https://www.znttcp.com)每月公布的价格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为次月该项食材的基准价,结算价格=基准价*0.78。

(2)除蔬菜、鲜肉类产品价格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https://www.znttcp.com)其他类别产品每月公布的价格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为次月该项食材的结算价格。

(3)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其中蔬菜、鲜肉水产、禽类等生鲜类产品按市场浮动情况每月定价一次,其他类别产品按市场浮动情况每半年定价一次。由甲、乙双方组成联合市场价格调查小组,于每月中下旬从龙岗中心城周边市场、商场或网上超市的市场价进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期执行的结算价格,生鲜类产品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其余产品价格表每半年确认一次,甲方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改。

3、原合同第七条第12项约定:“乙方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约,年度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或累计两个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现变更为:“乙方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约,年度履约考评为‘差’等次或累计两个月考评为‘差’等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4、原合同第十条第3项约定:“乙方考核不合格。”

现变更为:“乙方年度履约考评为‘差’等次或累计两个月考评为‘差’等次的。”

5、调整原合同附件4和5,详见附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与深圳市乐和农产品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

联系电话:0755-28908322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51092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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