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工作,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项目
2、履约地点:龙岗区政府大院
3、履约时间:按合同约定
4、项目简介:固定资产盘点设备购置、安装及设备操作培训等。供应商提供的盘点设备需先在采购方智慧财政资产部标管理系统进行表格等数据测试,试用后方可参与投标。
5、计划投资:7.5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捌佰元整),结算价以中标价及验收结果为准(结算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运费、安装费、税费等其他全部费用)。
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7、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8、投标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755-88181132。
二、采购清单
以上产品仅为参考,最终以采购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三、验收标准
(一)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方才向供货商签发验收报告:
1.供货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货物符合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性能满足要求。如采购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与本合同约定条件不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商无条件更换或作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若供货商因不能更换或不能退货,按不能交货处理。
3.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二)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方与供货商双方按合同约定的设备品名、设备参数、单价及数量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如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采购方逾期验收的,验收期限应相应顺延。
四、安装
1、中标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到设备正常使用,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应提供安装中全部所需的工具。
五、支付方式
采购方、供货商双方签订合同后,按以下办法计算并支付供货商应收款额:
(一)采购方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和验收单,验收合格且供货商无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后结算费用。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到供货商银行账户。供货商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送货单、验收单和发票等相关资料给采购方进行报账,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方财政审批流程为准,如超过约定付款时间,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
(一)保修期: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间非人为破坏,都应列入保修范围内。中标供应商须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备件,当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须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二)响应时间:保修期内,接到用户通知时,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24小时内上门服务(重大故障1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场处理),保证24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修复时间:48小时。
(三)免费培训:中标供应商免费在现场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七、违约责任
(一)供货商不得分包转包该项业务,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二)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三)采购方、供货商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果违约,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或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质疑方式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发布《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采购项目评审后质疑须知》,详见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区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s://www.lg.gov.cn/bmzz/jgswglj/xxgk/qt/tzgg/content/post_7898316.html。供应商可对项目评审过程、结果等影响自身正当权益的事项按《须知》向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质疑,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书面答复。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