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本项目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条款,请应标供应商认真阅读、综合考量后填写《供应商对比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龙岗区机关食堂厨房排油烟风管及油烟净化设备更换服务采购项目
履约地点:龙岗区政府大院
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完成。
项目简介:合同期限内中标方按采购方需求更换排油烟风管及油烟净化设备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项目预算: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项目结算价以中标价和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价、结算价为包干价,包括产品价格、拆装费、零配件费用、运费、人工费、退换货费用、税费等其他全部费用);如需审计,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产品)
所有排油烟风管及油烟净化设备报价包含拆除原设备搬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和安装新设备的人工、运输等费用。以上产品仅为参考,最终以采购方实际采购的产品为准。清单以外的其他产品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准。
报名截止后统一安排有意向的投标公司到现场查看,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施工方案供采购方参考。
三、验收标准
1、排油烟风管及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完成后现场验收,排油烟风管长度及油烟净化设备数量、型号、规格以采购方、中标方共同核定为准。
2、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且包装完好,如果排油烟风管及油烟净化设备不符合标准、规格、数量、质量及性能或与合同不符,中标方需更换处理,直至达到合格要求。
3、采购方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验收证明上签字确认。
4、采购方对产品的验收并不免除中标方作为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安装
1、中标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携带安装中所需的全部工具,使用合法合规的零配件到现场进行安装,直到正常使用,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在产品安装摆放过程中应注意文明,保持安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损坏安装现场物品或原有建筑应当按损坏价赔偿。
3、中标方进场安装前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配合,并提供技术人员相关信息,确保安装全程安全。因安装造成双方或任意第三方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支付方式
1、中标方根据采购方需求对龙岗区机关食堂排油烟风管及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更换,项目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期在室外排油烟风管更换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第三期在室内排油烟风管及油烟净化设备更换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项目结算价的97%(如项目需审计,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最终结算价);采购方预留结算价的3%待质保期满后支付。中标方需向采购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发票。
2、具体付款时间按采购方申请审批支付期限为准。因政府其他部门核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不得视为采购方违约,中标方不得因此要求采购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若因中标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方完成对账结算,导致支付延迟,采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期间,无论何种结算原因,中标方不得因采购方未及时支付合同费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售后服务
1、售后维保响应速度为24小时内。
2、中标方应承担排油烟风管及油烟净化设备质保期2年。质保期应从开具发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中标方应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及上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须包修包换。质保期内由中标方负责免费维修;中标方提供终身有偿的设备维护支持服务。
七、违约责任
中标方分包转包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执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质疑方式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发布《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采购项目评审后质疑须知》,详见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区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s://www.lg.gov.cn/bmzz/jgswglj/xxgk/qt/tzgg/content/post_7898316.html。供应商可对项目评审过程、结果等影响自身正当权益的事项按《须知》向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质疑,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书面答复。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现场查看联系人陈工,0755-28903288;资料收集联系人黄工,0755-2895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