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阳光招标”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2-07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与我局日常业务工作“两不误”,切实保障参与本次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阳光招标”企业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会议、避免人群过度聚集部署要求,特将原由“全体应标单位现场参与”调整为“全体应标单位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同步参与”。具体方案如下:

  一、“阳光招标”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对本次招投标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可采取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办法,在深圳市从业单位名录中自行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但为了进一步扩大采购参与度、增强公开透明度,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实行“阳光招标”,向所有符合资质的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以所有应标代理机构参加、自行抽签的方式公开招出年度代理机构,“还权于民”,充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依法依规原则

  我局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遵循《关于规范龙岗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龙财[2019]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采购项目评审管理制度》规定,切实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按制度实施“阳光招标”。

  3、全面监督原则。

  我局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标前面向社会发布招标邀请并公示应标情况,招标过程中邀请区纪委派员监督、安排全程录音录像并归档、组织全体应标单位同步参与招标互动,招标后公示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录像调阅,让本次招标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在有效监督下进行,以过程监督确保结果公平。

  二、“阳光招标”方式

  (一)参加人员

  招标方: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采购招标小组成员;

  应标方:94家应标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表;

  现场观摩:龙岗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代表、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二)定标流程(全程录音录像)

  准备阶段:工作人员打开视频与94家应标单位逐一互动,确认是否响应。

  抽签阶段:

  1、主持人介绍招标流程及规则,局行政科介绍项目主要情况;

  2、工作人员逐一确认各应标单位对本次招标的规则流程是否有异议,并通过视频由应标单位指挥、现场工作人员操作,分别抽取各应标单位序号;

  3、工作人员抽取一家应标单位,作为抽签人;

  4、抽签人通过视频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先后抽取2家中标单位;

  5、两家中标单位通过视频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分别抽取各自号码,大号为第一中标人,小号为第二中标人;

  6、主持人宣布结果,第一、第二中标人做承诺发言;

  现场部分结束,工作人员关闭视频。

  (三)结果公示

  1、“阳光招标”抽签结果在“龙岗政府在线”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与会期间信号中断后未及时连接,导致未取得抽签资格的,以及其他有相关需要的,可在3天内与我局联系,查看、拷贝现场录像。

  三、中标单位权利与义务

  我局与两家中标单位签订年度委托合同,第一中标人负责承接我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相关代理业务;第一中标人出现违约或无法满足我局业务要求时,由第二中标人承接相关业务。

  (一)权利

  我局计划于2020年开展食材资格招标、家具资格招标、日常物资资格招标等工作,采购金额约2300万元,估算招标代理费用约19万元。中标单位按实施的采购项目收取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关于规范龙岗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龙财[2019]37号)中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具体如下: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

  100万元(含)-500万元 

  1.1%

  0.8% 

  0.7%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25%

  0.35%

  以上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费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二)义务

  1、组织自身专业力量开展我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不得出现分包转包行为,并就确保招标代理质量、不分包转包作出书面承诺。

  2、根据我局委托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实施招标、开展其他招标投标相关工作;接受我局对招标全过程工作效率、工作效果、服务质量的审核和监督;对我局所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及时响应,并落实到位。

  3、在专家组织上须遵循公正、科学、权威、保密的原则,禁止违规评标;在招标过程上须依法依规,严禁违规发布信息、擅自变更采购方式、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接受贿赂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接受监督,避免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4、未经我局书面授权,不得以我局名义组织招标、发布信息、担保、作出保证或陈述、处置质疑和投诉,以及使我局承担任何责任的其他事项。

  5、认真耐心接受质疑和投诉,及时向我局反馈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处置方案经我局同意后实施;向投诉人充分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质量提高质疑答复满意率。

  6、整理保存项目全过程档案,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过程影像资料等;一式两份,一份交我局,一份归档备查(时限15年)。

  (三)罚则

  对违反上述要求、影响招标质量的,我局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核减服务费、取消本年度中标资格、取消三年内投标资格、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龙岗区各相关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联系人:李基,电话号码:8998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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