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大院一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机构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急动态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年度总结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②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大院一楼)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lg.gov.cn/bmzz/jgswgl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大院一楼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大院一楼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8909601
传真:0755-28912772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0755-28909601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区监察委举报电话:0755-28910776。
电子邮箱:lgqjgswj@lg.gov.cn
办公地址:区政府大楼1115室
邮政编码:518172
接待投诉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