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目的
为快捷、高效处置横岗辖区所发生的事故灾难,建立健全灵敏、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将突发事故灾难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遵循原则
1.2.1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2.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效预防事故灾难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治理隐患是预防事故灾难发生的关键。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做足相应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事故灾难的发生;平时加强管理整治,大力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预防工作的落实;对不可消除的隐患,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2.3 依法规范、制度管理。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建立全面规范的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事故灾难分级分类处理,相应的职能部门行使相关权力和职责处理事件,并逐级上报,做到不欺报、不瞒报。
1.2.4 协调统一,责任到位。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处置,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监督,建立相互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合力保持机制畅顺。当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领域的突发事故灾难时,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各尽职责,并相互合作,保证发挥最大的整体实力参加救援工作。
1.2.5 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专业救援组织进行科学有效的整合,实行应急联动,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系统纳入应急体系,建设管理统一、装备精良、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科学有效提高救援队伍的素质和力量,提高救援效率。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龙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龙岗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横岗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
1.4 适用范围
依照《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规定》规定的各类事故灾难。
1.4.1严重交通安全事故;
1.4.2严重生产安全事故;
1.4.3严重火灾事故;
1.4.4严重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1.4.5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事故;
1.4.6大面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事故;
1.4.7严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4.8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认为适用本预案的事故。
2.分类与预警发布
2.1 分级。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灾难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详细标准见附件4)。
2.2 预警发布。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街道成立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该机构是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具体指挥机构,受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领导。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副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预案,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2 应急小组及职责。为及时、高效处置事故灾难,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13个基本应急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4.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各单位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通知》以及《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信息报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事件主管单位、各社区居委建立健全接警制度,通过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公布报警电话、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及时接收和收集辖区内外有关报警信息。
4.1.3安全办结合政务值班室、各社区居委建立突发事故灾难动态信息报告制度,属于一般突发事故灾难,负责处置专业机构或单位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完毕后24小时内将详情书面报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属于较大的突发事故灾难,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4小时内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故灾难必须在事发半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2 预警
4.2.1突发安全事故所在地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突发事故灾难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122等特种服务电话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报告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做好人员紧急撤离和紧急防控措施。
4.2.2事件主管单位、各社区居委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与分析制度,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分析,预测,提出一般处置建议。
4.2.3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应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要明确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条件和发布程序等。发布以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生产安全和公共场所安全涉及面广,各行业、各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首先应及时组织单位救援队伍进行自救,同时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的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5.1.2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灾难由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按照事态及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处置;较大和重特大级别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根据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由街道启动专项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启动上级专项预案。
5.2 基本响应程序(见附件2)
5.2.1突发事故灾难所在社区居委或事件主管单位及公安消防作为处警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发后应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等要素,迅速启动预案,动员辖区公安及其他相应机构,采取措施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同时收集掌握现场动态信息,2小时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详情。并由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分析事件动态信息上报。
5.2.2街道当天值班领导是处置当值时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员,有权调配处理紧急情况所需资源并对突发事故灾难采取相应的措施,果断处置,同时向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3不论是发生哪一级突发事件,各相关社区居委负责人、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必须在15分钟内亲自赴现场处置。对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街道主要领导应赴现场处置。
5.2.4响应措施(见附件6、7、8、9)。
预案启动后,参与处置工作的相关应急组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单位应优势互补、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5.3 扩大响应。
因突发事故灾难的发展形势严峻或影响进一步扩大,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部门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报告,但现场组织者仍以先期负责处置工作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部门为主。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若本级应急能力仍然不足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给予协调和补充,直至事态得到完全控制。
5.4 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判断适时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其发布权限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权限执行。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宣告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等工作。
6.2 社会救助。街道社会事务办根据突发事故灾难的性质和要求,必要时应及时设立救济联合处置办公室,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社会救济工作,同时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综合损失情况。
6.3 事故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组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援助需求等作出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应及时报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
6.4 总结奖励。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办公室。凡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奖励,并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7.保障措施
本预案保障措施按照《横岗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网络等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事故灾难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各专业应急机构、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
8.3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事故灾难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各专业应急机构,主管单位要制订专项或辖区应急演习方案、计划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9.附则
9.1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9.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