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 甲方(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乙方(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双方于2024年8月27日签署了《龙岗区横岗街道城市管家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下称“主合同”),根据项目履约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双方主合同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具体如下: 1、服务内容 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主合同9.6第六项第10款第2条“相邻林地”的相关表述,由“与人工绿地相邻可视30米范围内林地或临时绿化地不被侵占”,变更为“与人工绿地相邻可视10米范围内林地或临时绿化地不被侵占”。 2、承包经费及付款方式 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主合同“第五条 承包经费及付款方式”补充约定条款如下:因绿道相邻林地的服务范围有变更,主合同附件二“分项单价一览表”第10项,绿道管养-相邻林地的作业量由“180783.08平方米”,变更为“39886.83平方米”。依据主合同相邻林地中标单价2.2元/㎡·年,变更后的绿道管养-相邻林地管养经费由“39.77万元”变更为“8.7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