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民政、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政务服务、残联、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双拥、涉军维稳、优抚安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社会保障、“三无”人员供养、老龄事业、居家养老、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工作;落实低收入和低保家庭住房政策补贴,做好残疾人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督促指导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协助做好区划调整、勘界、地名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纠纷。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做好街道便民服务阵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协助维护网上办事大厅正常运行;监督指导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运行。 2.承担文化艺术、旅游、体育服务工作,组织参加文化表演活动,指导辖区文化娱乐、演出、音像制品、电影、美术品及其他营业性文化活动,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协助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协助动物卫生防疫检疫、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