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等工作;负责市政府12345公开热线来电事项的分办、协调工作。 2.统筹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民兵组织管理,负责征兵工作;协助开展国防教育;协助军队做好辖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3.负责政务值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接收、汇总、分析、报送信息;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相关部门、社区及时、快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拟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修订和规范专业应急预案。 4.在区交安委,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交通宣传活动,定期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和街道党工委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5.执行日常战备执勤任务和重要目标守护,在必要时,民兵应急分队可被征召支援部队的行动,包括防御、警戒等任务。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出现混乱和动乱。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