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负责综合行政事务工作的处理。负责文电收发处理,公章及文件、档案的保存、管理,综合文字材料的撰写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会务工作。负责食堂、宿舍、车辆管理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编制、经费请领报销、招投标、物资保障等工作。负责人事工作,抓好全体队员的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综合素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养。承担执法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廉政信访工作。负责联系财务、审计、工程、后勤管理及上级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仓库、暂扣罚没物品入库管理。 2.负责查违和综合执法案件的处罚、评审工作,负责执法中队职责内案件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案件立卷与管理。负责处理信访投诉系统内的投诉和回复。负责查违和综合执法业务相关公文的撰写,呈办等。负责法律法规咨询,规范执法程序及执法、办案相关业务培训。负责相关法律文书的领取,分发、收集后交档案室存档。负责罚没、暂扣物品依法处置。负责卫片执法、查违共同责任考核、市容环境考核等工作的迎检和指导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和各专项行动的数据汇总上报、任务分派、与市区各单位沟通协调,新增事项的牵头落实等工作。负责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等事务。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城中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摆放等工作的开展,协助做好农业保护用地的日常巡查管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明确以下事项的行政执法权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18大项464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包括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林业管理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的施工行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在室外进行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违法从事殡葬服务业务以及违法生产销售殡葬设备用品、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对出租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出租人出租房屋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登记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机构进行查处。 4.负责街道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整治及考核考评、园林绿化、公园及绿道管理和爱国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及广告招牌备案审批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工作;负责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路灯管理等市政服务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管养维护、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 5.协助做好环境卫生管理,路灯管理,园林绿化、公园、绿道管理等市政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小型市政工程建设、环卫基础设施管养维护、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