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环保水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构成。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211号水务大楼。电话:28945966。
  一、概述
  2011年,我局根据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务公开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机构落实。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责任落实。明确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三是内容落实。制定了《龙岗区环保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务公开的任务。四是经费落实。专门下拨经费制作公开栏、建立网站、印制宣传手册等。五是检查落实。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涉密情况、准确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各种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二是开展局内部培训和宣传工作。对直接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
  二是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创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首先建立了主动公开制度,尤其是服务对象知晓的事项,做到及时准确予以公开;其次是建立机关内部公开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再次就是建立预先审核制度,准确把握公开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同时建立了民主评议和评估指导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公开内容和关键环节。最后及时报送和公开政府信息。
  (三)拓宽政务公开载体,确保政务公开广泛有效。2011年,我局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活动,一是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定期公开我局的机构职能、办事指南等内容,并及时予以更新和充实,通过《深圳侨报》定期公布我区环境质量、城市供水水质情况,接受市民监督;二是在局大楼设立了固定的公开栏,定期公布我局最新的工作动态和需要公开的政务活动;三是完成了《龙岗区环保水务局2011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并借助网络、报纸等媒体予以公布,邀请广大市民、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四是借“世界水日”、“地球一小时”、“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举办了多次咨询活动,深入社区、企业,人流密集地点,设立了咨询点,向市民公开我局的政务活动。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便民服务方面,为使企业能在第一时间知晓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业务的结果,因此我局门户网站开通“项目审批状态查询”, 公布办理情况供申请人查询,并将办事结果通过网站、邮件、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实时通知申办人。与此同时,随着办事效率的提高,一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实际办结的时间往往会比承诺时限大大提前,办结短信的及时提醒使得服务对象避免了以往的盲目等待,得以尽早开展下一阶段的报批手续,更从侧面宣传了环保审批工作的高效便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本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加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本局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众可通过龙岗政府在线或龙岗区环保水务局门户网站查阅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无收费和减免情况发生。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没有与我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足及改进情况
  (一)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加强本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增加本局门户网站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我们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12年,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认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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