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深圳市华冠兴家具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4年07月16日至2014年0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608;
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0755-28948296
传真:0755-289482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华冠兴家具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华冠兴家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505号大丹工业园1#厂房502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按申报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及销售,主要工艺为锯床开料、压和组装、刨花组装加工、质检、包装出货,经营面积为1157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产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35 吨/天,合计850.5 吨/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能够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坂雪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收集管道收集至坂雪岗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观澜河的影响甚微。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锯床、刨床、推台锯、冷压机及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N),噪声值约为75-85dB(A),建议项目机加工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冷压机安装防振垫、空压机独立设置并安装隔声罩,并加强对设备维护、合理布局车间及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再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项目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 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则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选址不位于深圳市规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则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项目环境信息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