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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岭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减量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横岭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减量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4年07月23日至2014年0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608;

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0755-28948296

传真:0755-289482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横岭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减量化工程

建设单位:

深圳市水务局

建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横岭污水处理厂

环评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横岭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进行污泥脱水系统的改造,将污泥在厂内做到污泥减量化、资源化,污泥脱水系统改造主要是在厂内对原有横岭一期、二期污泥脱水系统进行改造。改造后:污泥含水率由原来的80%~98.5%降至50%以下;处理规模为600 吨/日。项目面积有3000平方米,总投资77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为横岭污水处理厂污泥改造系统,主要生产废水为污泥压滤水和设备冲洗水等,则排水量为27000 吨/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可直接排入横岭污水处理厂后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GB18918-2002)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龙岗河。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受纳水体龙岗河的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恶臭经生物滤池除臭工艺(除臭效率达90%)。根据项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经处理后的臭气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值要求,即H2S<0.06 mg/m3;NH3<0.264 mg/m3;甲烷<1(厂区最高体积分数%);臭气浓度<20 (无量纲)。经处理后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要求,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强约在70~85dB(A)之间。项目所在位置比较偏僻,噪声背景值较低,经适当的隔声、降噪、减振,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对机器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处理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污泥(HW17)交由深圳市合泰水务技术有限公司污泥处理场运送处理;废润滑油(HW08)、含危险废物的废物(抹布、容器等)(HW49)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的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在厂区内,污泥应有专门的存放场地,其他危险废物应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盛装。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选址不位于深圳市规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则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项目环境信息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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