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深圳市中南活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4年07月24日至2014年07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608;
邮编:5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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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深圳市中南活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中南活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龙岗区龙东社区大埔二路36号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银台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按申报从事家具(学生桌、学生椅)的生产加工,主要工艺为组装、包装,经营面积为1500 平方米,总投资102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产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蒸汽熨斗需生产用水,用水量约为2 吨/年,因蒸汽熨斗用水全部蒸发,故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35t/d,合计8505t/a。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能够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对受纳水体龙岗河的影响很小。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产生影响。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车缝机、冲钮机、钉扣机、组装工具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0~65dB(A)。项目经采取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意设备的保养维护等措施,并且在厂房墙体、门窗隔声和距离衰减等综合作用下,项目在生产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外1 米处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要求,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环境敏感点造成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选址不位于深圳市规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则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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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项目环境信息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