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深圳市景诚辉家具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4年07月24日至2014年07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608;
邮编:5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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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89482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景诚辉家具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景诚辉家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上井第一工业区 4 号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银台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按申报主要从事沙发、椅子、桌子的生产加工,主要工艺为开料、钉架、贴料、封边、包装,总面积为18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产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5t/d,合计675t/a。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能够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对受纳水体龙岗河的影响很小。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粉尘: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开料工序中产生的木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要求项目在木材开料工位安装强抽排风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将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米。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由于项目所在厂房满足不了高出周边200 米范围内建筑5 米以上要求,应按外推法计算结果严格50%执行)。 有机废气:项目贴料工序使用胶水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烃类有机物(以总VOCs 计)。要求项目在贴料工位安装强抽排风装置,将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米,则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要求(由于项目所在厂房满足不了高出周边200 米范围内建筑5 米以上要求,应按外推法计算结果严格50%执行)。 焊接废气:项目使用氩弧焊机进行焊接时会产生焊接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要求项目在焊接工位安装强抽排风装置,将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米。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由于项目所在厂房满足不了高出周边200 米范围内建筑5 米以上要求,应按外推法计算结果严格50%执行)。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切割机、钻床、氩弧焊、台锯、推拉锯、平刨机、钉枪、车缝机、开料机、封边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80dB(A)。另外,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约85dB(A)。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合理调整布置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关好厂房门窗、设立专门的空压机房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作用后,项目厂界外1 米处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和敏感点造成的影响很小。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理。 |
项目选址不位于深圳市规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则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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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项目环境信息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