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我局已完成草埔污水处理厂项目内两处不动产的补偿和拆除工作。因相关权益人经书面催告后未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动产权注销申请,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不动产变更、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5〕946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拟注销产权登记的不动产(含土地)信息见附表。该不动产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所涉征收和各项补偿款已支付,现状已拆除,土地依法已收归国有。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程序嘱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公告时限
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5日。
三、公告方式
在龙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
四、异议受理
公告期间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现场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材料。公告期满后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
异议申请材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异议内容、证明材料。涉及委托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公证书。
异议受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11号916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28216562。
附件:拟注销产权登记的不动产信息表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