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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关于平湖街道雁田水库(木古河流域)水质保障工程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择优委托水质监测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龙岗区水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我单位是平湖街道雁田水库(木古河流域)水质保障工程的建设单位,为顺利推进该工程实施,需委托开展水质监测服务。现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水质监测服务的单位,并择优委托确定承包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湖街道雁田水库(木古河流域)水质保障工程水质监测。

  二、项目内容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治管理规定》《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深供水管理办法》及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涉水工程施工期间水质监测指引》相关要求,在施工区域上游20米处设置对照面,将受影响的水体区域及其下游20米处作为控制断面,对氨氮、溶解氧、pH、水温、高锰酸钾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铁、锰、镍、铜、锌、镉等指标,按每周不少于2次的频率开展监测;对总氮、总磷、砷、硒、汞、铬(六价)、铅、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等指标,按每月一次的频率开展监测。

  三、资质要求

  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

  四、发包估价及投标报价、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一)发包估价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的通知》(粤环监协〔2018〕11号),结合本工程施工组织安排,涉水的新建坝、加固坝以及雁田水库库尾清淤部分施工期水质监测费用合计为62.1790万元(计算过程详见附件1),即本次发包估价为62.1790万元。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采用自主报价方式,仅报相对下浮率和相应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20%,投标报价上限为49.7432万元。(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在发包估价62.1790万元基础上直接下浮,当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与所报的投标报价折算出的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为准,同时以所报下浮率折算出相应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如报名单位的报价超出报价要求范围的,其报名将被否决。

  (三)发包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小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指引的通知》(深龙水通〔2022〕133号)相关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服务,采取公开询价,并对投标承包商择优比较后,按照我局相关议事规则,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承包商。

  (四)支付方式及结算原则

  1.支付方式:

  (1)合同酬金的支付如下简表:

酬金支付表

支付阶段

阶段支付比例

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

计算公式

备注

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

计算公式

备注

进度款

合同价×80%

基本酬金=合同价×70%

绩效酬金=合同价×10%

按阶段支付

提交满足合同要求成果并经甲方确认。

支付合同价×70%

累计支付基本酬金达合同价的70%时,暂停支付。

按节点支付

完成所有工作,且甲方对乙方作出最终履约评价。

累计支付基本酬金÷70%×10%×履约评价等级对应的支付比例

各履约评价等级的支付比例:优秀或良好100%、中等70%、合格50%、不合格0%;基本酬金暂停支付时,暂停支付绩效酬金。

余款

-

按政府规定程序审定后,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14个日历天内以多退少补原则支付。

-




备注:

1.成果对应服务费为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费用,且经过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2.结算金额=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成果费用-绩效酬金扣款金额;绩效酬金扣款金额=累计支付基本酬金÷70%×10%-已支付绩效酬金。

3.如在实施过程中,上表中支付方式无法满足实际,双方可协商确定符合实际的支付方式。

4.因本项目属政府投资,费用最终由龙岗区财政部门支付,因此,表中约定的支付时间只指甲方完成审批的期限。因政府其他部门核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付款申请的凭证,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咨询人单次请款金额不足30万的,累计至下个季度申请支付。(合同价大于200万时按此条款执行)

  (2)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评价按照甲方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如果甲方有新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按照甲方最新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3)乙方应在工作完成并达到请款条件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拨付服务费。在此之前,乙方提供的专用账户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要求,以便服务费的及时支付。

  2.结算原则

  (1)实际发生工作内容在清单中的,以经招标人确定的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2)实际发生工作内容不在清单中的,参考《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的通知》(粤环监协〔2018〕11号)进行计费,结算时以经招标人确定的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3)实际发生工作内容不在以上2条范围内的,参照招标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最终结算价以政府规定的审定程序审定为准,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费用在项目批复的总投资中列支。

  (五)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五、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节点完成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六、报名方式及要求

  符合上述报名资格或资质要求的单位,可自愿向我单位进行报名,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报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信息;

  (四)承诺书;

  (五)廉政承诺书;

  (六)供征集单位择优的相关材料:1.承接过我局急难险重工作并履约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承接过我局急难险重工作相关业绩(不超过1项)合同证明材料等);2.承接过我局类似业务并履约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承接过我局类似业务相关业绩(不超过1项)合同证明材料等);3.无不合格履约记录(由招标人在区住建局网站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由招标人在区住建局网站查询);4.投标报价(提供报价书);5.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同类工程业绩履约评价情况(由招标人查询,报名单位无需提供);6.近三年3项同类工程(服务)相关业绩 (同类工程业绩指水质监测或检测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等)。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中文版合同关键页(在此时间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委托方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委托方证明中的工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在合同委托方证明中需对不一致情况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的,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合同(或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委托方证明)中必须清晰反映以下内容:工程名称、业绩金额(单独承担的同类业绩,若合同中包含多项服务,合同中需清晰反映使用水质监测或检测服务部分的金额;若所提供同类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使用水质监测或检测服务部分的金额)、签订时间、工作内容(水质监测或检测业绩)。如合同无法清晰体现上述内容,需提供合同委托方证明文件或工程总概算批复文件或相关联合体证明文件(相关联合体证明文件:如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同类业绩服务内容及对应金额,须由原业绩联合体成员各方出具盖章证明文件,也可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相关盖章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中的工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在合同委托方证明中需对不一致情况予以说明。报名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清晰反映招标人清标需求相关内容的,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模糊无法清晰辨认,导致招标人在清标时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无法核实清标需求相关内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七、报名资料递交方式及地点

  所有自愿报名的单位均须报送纸质文件报名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为非中文版,还应提供中文版文件),请各单位将报名资料(封面及骑缝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报送我单位。同时将报名资料扫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档(须与纸质版文件一致)。

  (一)纸质文件: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0楼1007室。

  (二)电子文件:发送至swjjgzxjsb@lg.gov.cn。

  (三)报名资料递交后不予退换。

  八、报名有效期及报名资料递交时间

  (一)报名有效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九、资格审查及筛选

  (一)资料递交截止后,我单位将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二)如有需要,我单位将组织人员对报名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在确定承包商的过程中如投标承包商中有主动放弃候选资格的,则直接在剩余报名承包商中择优确定最终承包商。

  十、结果公示

  我单位在明确具体的承包商后10个工作日内会将直接发包信息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jygg/list.html?id=jsgc)(10万元以上)。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名单位需自行承担报名及资料准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报名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仅供我单位汇总资料及筛选之用,恕不退还;

  (三)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十二、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联系人:雷雨晴

  手机:0755-84865980、1348087909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0楼1007室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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