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5月9日上午,河道巡查人员上报案件线索,某河河道内出现大量黄泥水,对河道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经溯源排查发现疑似为XX项目工地排放口排放。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XX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该工程2018年9月开工,现场正在进行桩基施工。工地排水沟接入一处沉沙池后与XX路市政排水设施接通。现场检查时项目工地正在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水。该项目建设单位不能出示排水许可证,并承认未申办排水许可。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水行为,并限期办理排水许可证。
处理结果:
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XX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深圳市XX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处罚。
案件解析:
排水系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通过排水许可证的审批,可以对产污量较大的排水户进行规范管理,通过前端的预处理设施减少后端管网、污水处理厂的负荷,保障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助力深圳的河湖水环境长治久清。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深圳市排水条例》相关规定,除了建筑施工行业之外,从事餐饮、洗车、美容美发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直接或间接向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该条例也明确要求,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若排水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