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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河道防洪安全底线!龙岗水务查处一起涉河违规改方案行为,涉事单位被罚8.5万元

发布时间: 2026-07-10 来源:读特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河道是城市防洪排涝的重要屏障,涉河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循审批方案开展,任何擅自变更施工内容、违规作业的行为,都可能挤占行洪空间、削弱防洪能力,埋下安全隐患。近日,龙岗区水务局查处了一起涉河项目未按审批方案施工的违法行为,拟依法对涉事企业罚款8.5万元。该案例再次提醒各施工单位:涉河施工,方案为先、合规为底线,防洪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

  近期,龙岗区水务局根据线索,对某道路市政工程I标段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该项目属于涉河工程,早已取得水务部门出具的涉河工程行政许可,批复方案中明确要求,桥梁施工不得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严禁在河道内增设构筑物。

  但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开展桥墩桩基承载力检测作业时,擅自在河道河床内铺设一段长约20米的DN1200临时导流管,还在管道上方进行覆土作业。该项施工内容并未纳入水务部门审查通过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也违背了“不在河道行洪断面内设置构筑物”的硬性要求,属于典型的违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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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内增设管线、覆土,会直接缩窄行洪断面、阻碍水流通行,一旦遭遇汛期强降雨,极易引发河道壅水、积水,严重威胁区域防洪安全。

  发现上述问题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规设施并恢复河道原貌。经过多次现场教育,涉事企业清晰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并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完成了全部整改。

  后续龙岗区水务局多次开展补充调查询问,梳理分包合同、监理纪要、许可文书等完整证据链,确认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最后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及行政处罚裁量相关规定,对深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5万元。

  水务普法课堂

  ★认清涉河施工与防洪安全的重要关系

  河道承担着行洪、排涝、输水等关键功能,是城市防汛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涉河工程如果在河床、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增设管线、构筑物、堆土覆土,将会改变河道原有水流形态,压缩行洪通道。汛期来临时,水流受阻则易造成水位暴涨、漫溢,不仅会淹没周边道路、场地,还会威胁沿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是所有涉河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明确法律红线,禁止私自违规施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方案施工;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建设方案需要变更,必须重新向水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先施工、后补手续或私自改动方案。

  《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明确,未按照审查同意的工程建设方案施工的,水务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合规施工提醒

  1.先审批,后施工。所有涉河工程项目,务必依法办理涉河工程行政许可,严格依照批复的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增减施工内容、改变施工方式。

  2.有变更,必重审。施工过程中如因现场工况需要调整施工方案、增设临时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水务部门报备,完成变更审批后方可实施。

  3.守底线,护行洪。严禁在河道行洪断面内设置临时构筑物、堆放土方或阻水设施,常态化做好河道防护,全力保障汛期行洪安全。

  4.强管理,抓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与日常监管,督促所有作业人员熟知涉河管理规定,杜绝违规作业。

  河道安全无小事,防洪责任大于天。龙岗区水务局将持续加大涉河工程巡查与执法力度,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阻碍行洪等违法行为坚持严查严处。在此呼吁各单位引以为戒,紧绷防洪安全之弦,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涉河工程建设,共同守护河道畅通与城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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