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不能。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覆盖或者填堵河道。因公共利益确需覆盖或者填堵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方案的必要性和唯一性进行科学论证,由市水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