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我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电子版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s://www.lg.gov.cn)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及建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55-28949296;传真:0755-28949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为切实加强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工作具体到科室,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在具体工作中,我局都能认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
(二)措施得力,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载体建设。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上网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在门户网站及“龙岗政府在线”的政务信息,并把所有政务事项的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在省、市、区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予以同步更新。二是网上专人跟踪落实制度。对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信息和规定随时通过工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派专人跟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投诉咨询进行回应。根据全区的统一要求,及时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目录》。《指南》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获取方式、工作机构作出明文的规定。《目录》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资金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几方面的内容作出详细的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局2023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6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9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49条,投资动态信息35条,互动交流类信息8条,专题专栏类20条。我局2023年新出台16份规范性文件,16份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版本和相对应的政策解读材料已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同步发布并关联解读。
根据新修订《条例》相关条款,本年度我局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15份。未制作发布行政许可,未产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详见下表。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件1件,详见下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详见下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本年度我局无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