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精密光学感知核心部件智造基地项目遴选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4-13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增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生产能力,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深圳市高精密光学感知核心部件智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高精密光学感知核心部件智造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欣茂鑫实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契合深圳市大力发展“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意向用地单位深圳市欣茂鑫实业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龙岗区工业百强企业,专注于高精密车载摄像头支架、超精密锻压汽车镜筒、低反射率高端激光雷达支架等车载光学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为华为M系列车型、蔚来摄像头支架独供,车载摄像头支架、汽车配件、激光雷达支架等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列。公司累计获得中国知识产权64项、PCT专利3项,其中发明专利38项,参与2项国家标准制定,研发投入强度8.05%,高于同行水平,解决激光雷达镜片碳化粉尘等行业难题,技术实力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并聚焦龙岗区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

  项目意向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区内已具备良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基础。依托意向用地单位在高精密车载光学结构件领域的行业地位和技术实力,项目的建设将提升龙岗区在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层核心部件领域的产业规模与能级。项目落地将增强龙岗区在珠三角及全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竞争力,与区内比亚迪、华为等整车及智能驾驶技术供应商形成配套,完善产业链完整性与韧性,降低关键零部件对外依赖度,把握智能驾驶技术迭代机遇,提升区域竞争优势。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打造企业总部及智能制造中心,含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等。用地面积约3.3万㎡,计容建筑面积约12.5万㎡其中厂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总建筑面积70%,宿舍及食堂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竞买申请人的产业类别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十六条“汽车”的第7项“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产业”。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累计获得中国知识产权不少于60项、PCT专利不少于3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5项。

  (三)产业标准:竞买申请人符合IATF 16949-2016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QC 080000-2017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标准。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产品精密加工的精度可达到+0.0015/-0.0015mm,具有表面氧化膜较厚、耐腐蚀、低反射,耐磨损、高绝缘性能、高硬度、低摩擦系数等性能;对波长为1550nm的激光的表面反射率为3.62%至4.98%;所述产品对波长为905nm的激光的表面反射率为1.6%至2.3%。

  (五)投产时间通过摘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5亿元。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76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用地面积约3.3万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125400㎡。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如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绿色低碳建设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755-28949270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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