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隆祎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属于优势传统产业,是深圳市“20+8”产业集群中的现代时尚产业,也是龙岗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之一。深圳市《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方案(2025-2027年)》强调,要着力提升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国际化水平,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出支持传统产业企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业务板块。制鞋业作为传统产业典型代表,长期依赖劳动密集型模式,存在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产业链协同不足等问题。意向用地单位将通过引入智能生产设备、数字化管理体系及研发创新平台,打造行业领先的生产制造基地、智能化示范园区、产业创新平台,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增强区域产业集群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
(二)可行性
本项目通过支持企业扩大产能、提高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国际化方向提质升级,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且精准聚焦龙岗区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项目意向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关于龙岗区东部先进制造业园区重点布局现代时尚等产业集群的整体布局。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是全球运动类鞋履代加工头部企业,近年来该公司业务发展迅猛,直接提供约1500个高质量就业岗位。项目积极响应环保趋势,研发和使用环保材料,推行绿色制造工艺,打造绿色供应链。进一步充实研发及管理团队的技术实力,重点围绕非牛顿流体材料、智能化生产工艺等核心领域深化研究,强化鞋底研发与生产的技术优势,构建“研发设计→高端智造→供应链品牌运营”高附加值产业链,扩大产能规模与市场份额,推动产业价值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攀升,为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树立行业标杆。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主体包括高标准现代化厂房及配套用房,打造行业领先的生产制造基地、智能化示范园区、产业创新平台。土地面积约1.4万㎡,计容建筑面积约5.3万㎡。其中,厂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宿舍及食堂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四、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竞买申请人的产业类别为《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中优势传统产业A2005品牌服装、高端面料、功能性服装,高档鞋业设计。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拥有1项以上专利,具备运动鞋自主设计研发能力及国家绿色工厂评定。
(三)产业标准:竞买申请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从事中高端运动鞋制造7年以上,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成熟生产管理体系与技术研发能力。长期为国际知名品牌研发生产制造,生产技术和工艺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五)投产时间:通过摘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94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用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52670㎡;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如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一)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二)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绿色低碳建设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殷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49292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