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及要求,现就欧盛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欧盛智能装备产业园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欧盛自动化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智能装备制造是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基础,也是国家及深圳市重点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2025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中,明确将“智能装备”列为创新发展重点,要求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实施智能装备创新发展工程。本项目的建设契合深圳市大力发展“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的智能装备制造领域。
(二)可行性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成立于2014年7月,主要从事3C锂电设备、动力及储能设备、汽车零部件、智能仓储及立库物流线等智能装备的设计、研发及生产。多年来,公司紧跟新能源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拥有稳定的全球一线知名品牌客户资源。主要服务的客户包括欣旺达、比亚迪、亿纬锂能、德赛、中国中车,中国烟草等头部企业,交付的终端客户涵盖苹果,奔驰、宝马、特斯拉等全球一线知名品牌。
企业荣誉众多,先后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作为行业领跑者,核心骨干具备富士康、德昌电机、欣旺达等公司设备开发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研发和产业化经验。
本项目实施后,将推动龙岗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强化智能制造装备环节的技术供给能力,带动本地产业协同创新,提升制造业整体竞争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建设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拟打造研发中心、高端制造基地、人才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空间,含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等。总用地面积约1.4万㎡,计容建筑面积约5.5万㎡,其中,厂房和研发用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宿舍及食堂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竞买申请人产业类别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四十七条“智能制造”的第5条“智能物流装备产业”及第16条“智能工厂产业”。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已获得授权专利数量大于130项,其中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大于65项;在FPC折弯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掌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在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实施及应用领域,软件具备自主视觉算法与控制中枢能力,设备具备自感知、自诊断、自闭环能力。
(三)产业标准:竞买申请人生产符合GB/T38331-2019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通用技术标准。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3C锂电设备、动力及储能设备、汽车零部件、智能仓储及立库物流线等智能装备综合解决方案等产品达到国内和国际领先水平。
(五)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4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2亿元。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76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用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5.46万㎡;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如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绿色低碳建设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49270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