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智能驱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正德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与智能制造升级需求,顺应全球电机产业向高效、绿色、智能化转型及新能源汽车、人形机器人等新兴市场爆发的趋势,龙岗区正着力打造以关节模组等核心部件为突破口的人形机器人产业高地。在此背景下,以正德智控为代表的专精特新企业,为突破现有空间与产能制约,亟需建设新型办公生产智能制造基地,以落实智能驱动业务布局、抢占产业升级战略机遇。此举不仅有助于企业实现技术自主与规模扩张,更将强化区域产业链协同,为支撑国家能源转型、高端装备自主可控及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关键动力。
(二)可行性
本项目在政策、市场、技术及管理层面均具备充分可行性:政策上紧密契合国家“双碳”、智能制造等战略,属于多部委重点鼓励的高端装备与关键零部件领域;市场上,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领域高端电机需求爆发,公司已绑定多家行业头部客户,订单基础扎实,产能消化路径清晰;技术上,公司深耕高性能微特电机与系统集成,在扭矩密度、动态响应等核心指标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构建了完备的专利与标准体系;管理上,公司拥有成熟稳定的核心团队与规范高效的治理体系,具备成功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综合能力。综上,项目各方面条件成熟,实施风险可控。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内,拟规划建设智能制造产线、厂房办公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打造集约化、智能化产业园区。项目总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含地上厂房、办公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等,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其中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四、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竞买申请人的产业类别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四十七条“智能制造”的第1项“机器人及集成系统产业”。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已获得授权专利数量大于140项,其中发明专利大于15项;参与起草制修订国家标准不低于10项。
(三)产业标准:
竞买申请人符合基础通用质量管理及环境体系标准:ISO 9001、IATF 16949质量控制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竞买申请人符合产品安全与性能标准:IEC/EN 60335-1(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竞买申请人符合能效与生态设计标准:IEC 60034-30-1(电机能效等级IE代码)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的精密微特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产品品质应符合ISO 9001与IATF 16949等国际认证体系的要求,具备高可靠性、高效节能及优异电磁兼容性等核心性能。机电一体化解决方案应在安防、热敏打印、机器狗关节等关键领域实现进口替代,并进入了全球高端供应链体系。
(五)投产时间:取得建设用地后36个月(3年)内完成建设并实现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2512亿元。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76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约6.1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如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绿色低碳建设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48323。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