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定位规划,现就智能空气净化器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智能空气净化器制造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康弘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专注于空气净化器、智能猫砂盆、智能垃圾处理器等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致力于推动低碳环保与智慧生活融合发展。深度契合国家绿色低碳与智能制造战略,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可深度融入龙岗“一芯两核多支点”战略中的“低碳智造核”布局,与宝龙科技城等片区形成高效产业联动,显著提升区域高端制造能级。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尚无自有产业用地,现有租赁场地已难以满足未来3-5年业务发展需求,严重制约公司发展。为保障公司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战略目标顺利推进,2027年上半年IPO募投项目顺利落地,亟需落实产业用地打造企业总部生产基地,助力企业在龙岗扎根发展。
(二)可行性:
项目意向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及龙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是一家专注于空气净化器、空气消毒机、室内加湿器、AI智能宠物电器以及相关环保材料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和深圳市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公司深耕空气净化领域,处于全球空气净化器ODM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长期注重研发投入,累积多项专利技术,为客户提供强有力的领先新技术、创新设计方案支持和全方位的专利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公司以ODM模式为全球50+知名品牌提供技术赋能,产品远销欧美、日韩、东南亚等80余个国家和地区。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打造集总部办公、研发中心以及AI智能家电制造项目为一体的总部生产基地。占地面积约15674.9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54862平方米,其中现代化生产厂房面积占比不少于80%,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20%。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竞买申请人的产业类别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发展类第四十七条“智能制造”第6项“智能产品产业”。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已获得各项专利数量大于240项;竞买申请人参与并起草了国家标准;竞买申请人拥有CNAS实验室、省工业设计中心及CQC现场检测实验室等系列实验室。
(三)产业标准:竞买申请人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实验室管理体系(ISO/IEC 17025:2005)、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自主研发的高性能净化材料,在净化效率、使用寿命与稳定性上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可以实现核心净化材料的进口替代;相关空气净化与消毒解决方案能广泛应用于医疗健康、公共安全、智能家居等关键领域,并进入全球高端品牌供应链体系。
(五)投产时间:自取得用地后4年内投产。
(六)其他约束条件: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收入法增加值、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条件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用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5.49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分证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独立竞得用地的,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联合竞得用地的,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分证;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且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绿色低碳建设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易工,联系电话:0755-28948765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