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系统级组装及研发制造基地(二期)项目遴选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1-30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商务规〔2025〕1号),为了增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生产能力,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电子元器件系统级组装及研发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电子元器件系统级组装及研发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新型电子元器件是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关键,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提出继续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本项目聚焦印制电路业务相关产品,对于龙岗区实现半导体先进封装与高端制造产业的能级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生产基地布局拓展情况如下:2008年从深圳南山区拓展至龙岗区,2015年新增无锡基地,2017年扩建南通基地,2023年建设广州基地。随着相关战略性新兴领域的迅速崛起,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相关器件、模块等配套产业链加速导入。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作为电子信息行业龙头企业,凭借技术优势获得大量订单,但现有工厂产能已饱和,需拓展生产空间以应对订单激增带来的压力。

  (二)可行性

  意向用地单位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理事长单位,拥有广泛的高端客户资源,产品服务领域涵盖通讯、数据中心、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与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自2020年起,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依托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及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预研、孵化应用于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模块模组产品,在高频、高速、高密、高功率、散热等多功能集成技术具有创新性及领先性,下游终端应用需求旺盛。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年来一直保持了快速稳健的发展,具有优秀的盈利能力与运营能力。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总用地面积约1.98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为7.92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均为高标准生产厂房。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母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研发生产各种高多层、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封装载板等高端产品的工艺和技术能力,拥有相关专利不少于30项。

  (三)产业标准:产业生产符合一系列的认证标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GB/T 39116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

  (四)产品品质:项目生产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业内头部厂商应用验证测试。

  (五)投产时间:遵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3〕11号)执行,竞买申请人需自竞得上述项目用地后1.5年内开工建设,3.5年内建成竣工,竣工后1年内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9亿元。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44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西地区]04-22-01地块,1.98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约7.92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如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一)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备设施,应严格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

  (二)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绿色低碳建设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至2月6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28948323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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