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岷江智能装备工业园项目遴选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1-16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商务规〔2025〕1号),为了增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生产能力,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深圳市金岷江智能装备工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金岷江智能装备工业园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金岷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契合深圳市大力发展“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的智能装备制造领域。意向用地单位深圳市金岷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是半导体被动元件(MLCC)核心装备、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微特电机智能整线装备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及产量稳居全国行业领先地位,其研发的MLCC智能装备已承担工信部强基项目,解决了国家卡脖子技术难题,已申请国家首台套认定,预计2026年初获批,成功实现了关键装备的进口替代,核心技术能力位居国内首位。本项目的落地将显著巩固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高端企业集聚,形成智能装备产业集群,预计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促进人才与技术交流,有效拉动区域经济增长。

  企业在深圳尚无自有产业用地,其办公及生产分散于两地租赁场地,严重制约了高效生产、品控保障与长期稳定发展,亟需集中化、规模化的产业空间。

  (二)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并精准聚焦龙岗区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

  项目意向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区内已具备良好的产业生态基础。依托意向用地单位在微特电机智能整线装备、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智能整线装备以及半导体被动元件(MLCC)核心装备等领域的领先地位和技术实力,项目的建设将有力提升龙岗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的整体规模与能级。项目落地不仅将大幅增强龙岗区在珠三角乃至全国的智能装备产业竞争力,更能与区内已有的新能源汽车、半导体被动元件、机器人等优势产业形成强大的业务协同效应,把握新兴领域发展机遇,显著提升区域竞争优势。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范围内,拟打造集公司全球研发中心、高端制造基地、供应链中心、人才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空间,含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等。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000㎡,计容建筑面积约122500㎡(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容积率3.5。其中,厂房和研发用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宿舍及食堂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高端制造装备产业。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已获得授权专利数量大于570项,其中发明专利大于120项。

  (三)产业标准: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四)产品品质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头部企业,从事精密微特电机智能装备行业20年以上,主要从事微特电机智能整线装备、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智能整线装备、半导体被动元件(MLCC)核心装备综合解决方案等业务,产品达到国内和国际领先水平。

  (五)投产时间通过摘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4.5亿元。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76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科技城片区]法定图则20-11东侧部分地块,用地面积约35000㎡。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122500㎡(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如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绿色低碳建设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至1月23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16784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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